为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机制的激励功能,进一步规范我校后勤经营管理型实体的服务行为,有效提升后勤服务水平,为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切实提供优质、高效的后勤保障,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有效性和可行性原则。
3、激励原则。
二、考核范围
济南大学能源管理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生活服务中心、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和幼教中心。
三、考核小组
成立考核小组,成员由后勤与产业管理处领导及各中心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处综合科。
四、考核程序
1、考核时间为次年元月。
2、考核方式
(1)自评:各中心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评,撰写《自查报告》。
(2)满意度测评:由考核小组办公室组织服务满意度测评。按各中心工作内容和服务对象发放考评调查问卷100份,问卷要求涵盖教工、学生等各方面。
(3)综合考评:由考核小组依据《自查报告》,《中心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履行情况及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定性、定量考核。
五、考核结果及奖惩
1、考核结果
以《中心绩效考核评分表》考核得分确定等级,等级分为五级。
2、奖惩
以学校年终发放的绩效补贴为基数,各中心主任视其等级乘以相应系数,班子其他成员乘以相应系数的80%(仅适用于优秀、良好,班子其它成员相应系数最小为1),其他员工的奖惩由各中心自定,须报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备案。
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考核等级及奖惩系数表
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