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后勤实体与产业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实体与产业在企业化管理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批手续
坚持财务开支逐级审批制度。各级负责人签批时,应在原始单据后面注明用途、开支渠道(两张以上同类开支项目的原始单据须注明张数,合计金额)。审批人及经办人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签批人对所签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各级审批负责人如果外出时间较长,需由其他负责人代签时,必须将书面委托书交至计财处后勤实体与产业财务核算部(以下简称财务部)备案。
购买实物时,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使用人)、负责人签字。经手人、验收人(使用人)、负责人不能同为一人。
各实体与产业应指定专人兼任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员负责登记、管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购买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需分别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和 “低值易耗品管理卡片”。除按程序审批外,还需管理员签字。
二、审批权限
第一条正常业务开支是指与该实体与产业正常业务相关的一切开支。包括材料、工具、办公用品、消耗性材料(用品)、维修配件、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等的购买、办公费用的支付等。凡已签订合同的必须在有关凭证上注明合同号。款项的支付审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凡一次性支付2万元(不含2万元)以内的,由实体相关副职签认报正职审批后,送财务部 会计审核后办理。
(二)凡一次性支付2-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由实体相关副职签认报正职审批后,送财务部会计初步审查,经财务部主管审核后办理。
(三)凡一次性支付10万元以上的,由实体相关副职签认、正职批准,报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处长审批,经财务部主管审核后办理。
(四)各实体正职直接经办的事项,须经单位副职签认后,报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处长审批。
第二条固定资产购置按济南大学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凡购入固定资产必须说明购买原因及预期效益。款项的支付审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凡一次性购入0.1万元以内的(不含0.1万元),由实体相关副职签认报正职审批后,送财务部会计审核后办理。
(二)凡一次性支付0.1-2万元的(不含2万元),由实体相关副职签认报正职审批后,送财务部会计初步审查,经财务部主管审核后办理。
(三)凡一次性支付2万元以上的,由实体相关副职签认、正职批准,报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处长审批,经财务部主管审核后办理。
第三条修缮工程款的支付: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济南大学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四条绩效工资、奖酬金及福利的发放:在完成上交任务,且在资产保值的前提下,先由实体与产业正职审批后送财务部主管审核,报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处长签署意见后办理。
第五条项目投资的支付:必须严格进行可行性论证,由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处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必要时报学校审计处审查。
第六条业务接待费开支:业务接待必须贯彻热情待客,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安排在校内餐厅进行,特殊情况需经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处长同意后方可安排。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开支额度,各单位在总额不超过5万元/年的范围内可据实列支,超过此额度须说明原因,报后勤与产业处处长审批。款项的支付审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一次性报销0.1万元以内的业务接待费,由实体相关副职签认报正职审批后送财务部会计审核后办理。
(二)一次性报销0.1~0.2万元的业务接待费,由实体相关副职签认报正职审批后送财务部会计初步审查,经财务部主管审核后办理。
(三)一次性报销0.2万元以上的业务接待费,由实体相关副职签认、正职批准,报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处长审批,经财务部主管审核后办理。
第七条其他非正常业务开支(以上第二条至第六条所列的开支外),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凡一次支付0.5万元以内的(不含0.5万元),由由实体相关副职签认报正职审批后,送财务部会计审核后办理。
(二)凡一次支付0.5~2万元(不含2万元),由由实体相关副职签认报正职审批后,经财务部会计初步审查,经财务部主管审核后办理。
(三)凡一次支付2万元以上的(包括2万元),由实体相关副职签认、正职批准,报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处长审批,经财务部主管审核后办理。
第八条加班费的支出:加班费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根据需要提前或超额完成任务,或承担分外工作而应支付的报酬。各后勤实体对员工实行岗位管理,凡在正常工作时间没完成的任务而需要加班加点来完成的不发加班费。加班费的发放须报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处长审批。
第九条差旅费的支出:一般职工预借差旅费的,经实体正职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实体正职预先借差旅费的,需经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处长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各实体与产业跨省集体外出参观考察,须书面报告考察目的、路线及经费预算,并经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处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第十条亏损单位的报销权限:因管理、经营不善而造成亏损的单位,不发绩效工资、奖酬金和福利等;因政策性亏损的,经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批准可适当发放奖金、福利等;亏损单位的所有成本、费用,一次报销相同内容的开支项目合计0.1万元以上的需经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处长审批。
第十一条后勤所属产业单位的审批权限:后勤所属产业各项开支,在产业负责人审核的基础上,经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分管副处长审查后,报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处长审批。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计划财务处和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